华电科工(601226) - 华电科工: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已于2011年6月29日审议通过,2025年【】月【】日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主体,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 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 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董事会办公室与证券与法律 事务部合署办公。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人员。 (九)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1 (二)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