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辰股份(603755) -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2]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提前报告[11]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提前报告[11] - 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2]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关注[13]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14] 重大变动事项 - 包括变更公司名称、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变化等[15] 其他重大事项 - 包括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业绩预告和盈利预测修正等[17] 信息报告流程 - 义务人知悉后第一时间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19] - 持续关注进展并及时报告变化[19] - 报告时提交情况介绍、协议合同等资料[19]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需审议或披露的提请董事会处理[20] 职责分工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督促履职,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负责报告[21] - 证券事务部整理资料,报告义务人配合补充[21] 信息保密与责任追究 - 未公开前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23] - 瞒报等致未及时上报或失实,公司追究责任[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