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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宏立(300865)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大宏立大宏立(SZ:300865)2025-08-22 10:19

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6] - 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6] - 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6] - 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6] 业绩预告与快报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六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9] - 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特定情况,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20][22] 报告审计与审核 - 年度报告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有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9]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报告确认与签署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依法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7]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7] 报告编制与发布 - 定期报告编制由高级管理人员组织,证券事务部牵头,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批准[36][37] - 临时报告应由公司董事会发布并加盖董事会公章[27] 责任人与管理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40] - 公司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度报告披露[46] 违规处理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处分并要求赔偿[60] - 有关人员违反信息披露规定致投资者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