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创医惠(30007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行为,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出席股 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 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 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的表决权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 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 章程》要求的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