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云科技(688365) - 光云科技: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光云科技光云科技(SH:688365)2025-08-22 10:19

关联人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人[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3][6]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交易金额占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5] 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且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2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3] 关联交易规定 - 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22] - 关联人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央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公司无担保[22] - 公司按非关联人同等条件向董事、高管提供产品和服务[22] 违规处理 - 关联董事及股东未回避表决,所投之票无效[27] - 关联交易已实施,关联董事及股东对公司损失担责[27] 制度说明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高于”等不含本数[27]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