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龙马(603686) - 福龙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募集资金协议与存放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6]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6] 资金支取与使用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履行审批手续,经多部门核准[9][10]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最长不超12个月[13]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0]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1]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到期收回并公告后才可再次开展[12]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元或5%,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22]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用于非募投项目,参照改变用途履行程序及披露[22]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23]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元或5%,可免特定程序,定期报告披露[23] 监督与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专项报告[25]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披露[25]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5] - 审计委员会认为有问题应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再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5] 责任追究 - 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违规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7] - 责任人违规致公司损失,公司可依法要求赔偿[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