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2]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表决规定 - 公司发行类别股,特定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8] - 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得修改,否则视为新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会表决[37] - 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36] - 股东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应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39] 董事选举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推荐[26]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推荐[26] - 实行累积投票选举董事时,当选董事所得票数须达出席该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29] - 如按规定中选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按得票多者确定当选者;不足应选人数则再次投票[30] - 第二轮仍未能决定当选者,下次股东会就所缺名额另行选举[31]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成员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本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下次股东会应在该次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召开[31]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32][33]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34] - 公司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完成[36]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8] - 证券交易所有权对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的公司挂牌交易的股票及衍生品种予以停牌[40] -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合要求的公司或相关责任人限期改正[40] -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违反规定的董事或董事会秘书改正,情节严重或不予改正的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40]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43]
隆华新材(301149)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