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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隆华新材隆华新材(SZ:301149)2025-08-22 10:05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 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 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 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