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新材(30114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 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负责经营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 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一节 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并 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董事应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以了解作为 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作为董事应具备的相关知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