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新材(30114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 保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 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 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 总额之和。 公司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本制度执行。公司子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递交其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之前,应提前 5 个工作日向公司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