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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隆华新材隆华新材(SZ:301149)2025-08-22 10:05

募集资金支取与监管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6]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终止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6][7]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募投项目个数,存在多次融资应分别设专户[6] 募投项目管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9]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9] - 募投项目通过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实施,适用本制度[4]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审议程序[11]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1] 资金使用与置换 - 公司应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6个月内实施[11]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质押,应为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14]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到期需归还至专户[14][16]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需董事会审议,部分还需股东会审议[10][11] - 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17]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包括取消原项目、变更主体等情形[21] 项目转让、置换与延期 - 募投项目转让或置换需公告已使用资金、完工程度、效益等情况[18]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情况[19]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公告原项目情况、新项目情况等内容[21] 项目核查与披露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4] - 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4] - 审计委员会发现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等情况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收到后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6] 报告与鉴证 - 当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公司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披露收益等信息,报告需经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公告[26]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鉴证,在年度报告披露鉴证结论[26]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26] 其他规定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27] - “以上”“内”“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29]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29] - “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份等可实际控制的公司,不包含全资子公司[2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30]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