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新材(301149)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 - 办法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3] 控股股东定义 - 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不足50%但表决权影响决议的股东[3] 资金占用 - 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4] 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须按规定决策实施[6] 责任与处理 - 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财务总监是业务负责人[9] - 发生资金占用,董事会要求控股股东停止侵害、赔偿,拒不纠正则报备[11] - 违规资金占用应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公告[14]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和董事会批准,可冻结控股股东股份[11]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等可向监管部门报备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2] - 董事、高管失职协助侵占资金,董事会视情节处分等[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