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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隆华新材隆华新材(SZ:301149)2025-08-22 10:05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控股股东指持有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或者持 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 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 他情形。本办法所称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规定确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 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 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