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新材(301149)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客观独立判断 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