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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隆华新材隆华新材(SZ:301149)2025-08-22 10:05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制定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2] - 遵循充分披露、合规披露等六项原则[3][5] 管理目的与对象 - 目的包括促进良性关系、建立优质投资者基础等[6][7][8][9][10] - 工作对象涵盖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机构等[12] 沟通渠道与方式 - 有公告、股东会、分析师会议等多种[13][15] - 应在指定报纸和网站第一时间披露信息[13][14] 股东会与说明会 - 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创造条件[15][16] - 定期报告后可举行业绩说明会,不得发布未披露重大信息[16] - 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举行说明会并提前公告[18] 重大事项沟通 - 建立重大事项沟通机制,充分征询意见[21][23] - 受关注或质疑时应召开说明会,相关责任人需参加[24] 管理负责人与部门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证券部为专职部门[26][27] 工作人员要求 - 从事工作需具备多方面素质和技能[30] 活动限制与管理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应尽量避免活动[31] - 现场接待特定对象实行事前预约并签署调研承诺制度[34] - 接待人员应记录谈话内容,发布信息需经复核同意[35][36] 资料存档与生效 - 接待特定对象相关资料存档期限10年以上[3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