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新材(30114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隆华新材隆华新材(SZ:301149)2025-08-22 10:05

信息披露范围 - 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3] - 公司应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13]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6]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7] - 预计不能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披露业绩快报[17] 报告内容与审计 - 年度报告应记载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合规事务所审计[16][19][25] - 中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满足条件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25] 业绩预告与数据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2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24] 审计意见处理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报送定期报告需提交相关文件[26] - 涉及事项不明显违规应详细说明,明显违规应纠正重审并披露[27][29] 重大事件披露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情况变化需披露[36] -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披露[36] - 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履行披露义务[37] 交易相关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达一定比例需报告[7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法人交易金额达标准需报告[79] 报告与保存 - 信息报告人知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报告,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85]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91] 人员责任与制度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62]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99] 其他规定 - 董事和高管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应申报并公告,特定时间不得买卖[104][105] - 投资者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等实行预约制度[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