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新材(30114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隆华新材隆华新材(SZ:301149)2025-08-22 10:05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应占成员总数1/2以上[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6]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6] 会议安排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9]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时可召开[14] 职责权限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8]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8] - 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协调内外部审计沟通[8]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须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日常工作 - 日常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需配合[12] - 董事会秘书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可随时口头通知[15] 会议要求 - 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16] - 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16] - 出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16] - 成员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回避[16] - 董事会休会期间,重大或特殊事项可通过董事会秘书提交书面报告[16] - 高级管理人员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应由总经理或负责人签发[17] -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应由召集人或授权委员签发[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