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新材(30114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范性文件以及《山东隆华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和不尽职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