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新材(30114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4]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13]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5] 薪酬计划与方案 - 公司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9]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9] 工作细则 - 以有关法律等规定为准,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18]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18]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9] - 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八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