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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来股份(30039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中来股份中来股份(SZ:300393)2025-08-22 10:05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3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员担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内部审计机构报告,每年至少审阅一次内部审计报告[8]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8]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4次,每季度至少1次,临时会议提前3天通知[14]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4]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6]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6]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18] - 会议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6]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书面表决、通讯表决[16] - 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可列席,必要时邀请董事、高管列席[16] - 会议按规定制作记录,出席成员和记录人员签字[16] - 委员不能出席书面委托其他委员,授权书表决前提交[15] - 授权书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含至少六项内容[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