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工股份(688233) -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神工股份神工股份(SH:688233)2025-08-22 10:04

关联人认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及自然人是关联人[7,8] - 交易发生之日前后12个月内符合条件的法人等视同关联方[8] 管理职责 - 公司财务部负责关联交易日常管理,设关联人士信息主文档[16] - 财务部组织关联人士认定,监控持续性关联交易金额[17] - 各部门对业务范围内关联交易事项审批、披露等工作负责[16] 交易流程 - 财务部向子公司提供已披露持续关联交易统计报表[19] - 子公司财务部门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关联交易报表[20] - 关联交易可能超年度上限时,财务部提处理方案及新上限金额[20] - 超出年度持续关联交易上限后,新关联交易先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21] - 子公司新关联交易需经公司确认并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22] 审批权限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由总经理批准[2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1]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7] 协议期限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8]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加表决,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30] 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可参考政府定价、指导价、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等;无法按原则定价,披露定价原则和方法并说明公允性[33] 披露要求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等文件[36] 审计规定 - 注册会计师审计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公告[41] 责任追究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损害公司利益应担责并赔偿损失[43] - 公司有权要求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停止侵害并申请司法冻结资产和股份[43] - 董事和高管协助侵占公司资产,董事会将视情节处分或罢免并要求赔偿[43] - 关联交易管理机构人员失职渎职,公司将视情节处分[43] - 股东因关联方损害利益诉讼,公司有义务提供资料支持[43] 关联定义 - 关联董事包括交易对方、控制人等六种情形[46] - 关联股东包括交易对方、被控制方等六种情形[46] 办法执行 - 办法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和章程规定执行[46]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施行[47]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