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6][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8][9] - 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计算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9] 交易计算标准 -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公司,以协议约定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规定[9] - 交易标的为股权,根据是否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计算相关财务指标[9] - 公司发生“委托理财”,以实际发生额或滚动期间最高余额为成交额[13]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交易发生额作为成交额[13] -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同类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3] -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同类且方向相反交易,按单项金额适用规定[13] 投资决策与管理 -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等事项,应制定决策程序等,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10] - 公司对外投资的实物或无形资产需经评估,结果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决定后出资[15] - 证券投资执行严格保管制度,至少2人共同控制,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15] - 投资资产存入或取出需详细记录,由2人联名签字[15] - 公司购入短期有价证券须在购入当日记入公司名下[16] 财务核算与监督 - 财务部对对外投资项目全面完整财务记录和详尽会计核算,按项目建明细账[17] - 对外投资控股子公司财务由财务部垂直管理[17] - 财务部按月取得控股子公司财务报告用于合并报表和财务分析[18] - 公司年末对投资项目全面检查,对控股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18] - 内部审计部和财务部对投资资产定期盘点,核对账实一致性[1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
当虹科技(688039) -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