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虹科技(688039) -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第一条 为促进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促使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及参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聘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交易所之间的联络人,负责办理信息披露、公 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