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7]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7]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7]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7]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15]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3] - 公司在规定时间无法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详细情况,可先披露提示性公告并承诺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告[19]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安排和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23] - 公司财务负责人是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负责人,应履行报告和保密义务[40] 关联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7] 异常情况处理 - 公司应关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报道,发生异常或消息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及时了解真实情况并公开澄清[20]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为异常交易,应及时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23] - 出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传闻,公司应及时核实并披露情况说明或澄清公告[20] 制度监督与管理 - 董事会应定期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在年度董事会报告中披露执行情况[32] - 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28] 文件保存 - 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需归档保存,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存期限为十年[39] 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等未及时准确报告信息披露事项,公司有权处罚责任人[42] - 公司对责任人未处理时,董事会秘书可建议董事会处罚并报告上交所[42][55]
淳中科技(603516) -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