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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智能科技(00464) - 购股权计划(只有英文版)

股份期权计划基本信息 - 股份期权计划于2025年8月22日年度股东大会通过[2] - 股份面值为0.001港元[10] - 计划有效期从采纳日期开始至采纳日期十周年结束[10] - 计划目的是让合资格参与者获得公司权益,激励其提升公司价值[20] 计划生效及决议条件 - 计划生效条件为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及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14][16] - 特别决议需由不少于四分之三投票通过[12] 授予规则 - 接受期权要约日期不得晚于要约日期后14天,且不得超过计划期结束或计划终止时间[6] - 董事会有权管理计划,决定授予人选、数量、行使价等[20] - 任何12个月内授予期权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要约日期已发行股份数量的1%[19] - 授予任何合资格参与者的期权所涉及股份最大数量有相关限制条件[20] - 获授期权需向公司汇1港元作代价且不可退还[22] - 不得在公司知悉内幕信息后至信息公布前授予期权,尤其在财报相关会议日期或公布截止日前30天内[24] - 不得在公司公布财报当天及特定时段内向董事授予期权,年度财报公布前60天或更短时段、季度和半年度财报公布前30天或更短时段[24][25] 期权行使规则 - 期权归属期自接受要约日期起不少于12个月[28] - 行使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日股票收盘价、前五个工作日收盘价平均值及股票面值中的最高值[34] - 行使期权通知需附全额行使价汇款,公司在收到通知和汇款后30天内分配股份[34] 特殊情况处理 - 激励对象因死亡、健康问题、辞职或退休不再符合条件且无终止关系事由,可在3个月内(或董事会确定的更长时间)部分或全部行使已可行权的未行使期权[35] - 若公司收到全面要约,要约获批且无条件生效后,激励对象可在14天内全部行使未行使期权[35] - 公司提出妥协或安排,激励对象可在相关股东大会前一个工作日中午12点(香港时间)前行使部分或全部期权,安排生效后未行使期权失效[35] - 公司通知召开自愿清盘股东大会,激励对象可在大会前两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行使未行使期权,公司应在大会前一个工作日分配或转让股份[36] 计划限额 - 本计划下授予期权的股份总数上限不超过采纳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的10%[39] - 经公司发布通告、股东批准,计划限额可刷新为批准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的10%[39] - 若在股东上次批准刷新计划限额后三年内寻求刷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需回避表决,公司需遵守上市规则[42] - 董事会满足一定条件可向特定激励对象授予超过计划限额的期权[42] 调整与争议处理 - 公司资本结构发生变化,计划限额及期权相关数量和行使价格将按独立财务顾问认证进行调整[42] - 与本计划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给独立财务顾问,其决定具有最终约束力[45] 计划修改与终止 - 董事会可通过决议修改计划条款,但部分情况需股东大会事先批准[49][50] - 对计划进行修改需书面通知所有获授人[51] - 修改涉及特定情况需获持有合计期权名义价值达四分之三的获授人书面同意或特别决议批准[52] - 获授人会议通知不少于7天,法定人数为两名获授人且持有期权名义价值达十分之一,仅一名获授人则法定人数为一人[52] - 公司可通过普通决议或董事会随时终止计划,终止前已授出但未行使的期权继续有效[58] - 取消已授出但未行使的期权需获相关获授人书面批准[55] 其他事项 - 董事会应确保计划细节等信息在年报、中期报告、企业管治报告及公告中披露[56] - 公司承担设立和管理计划的费用[59] - 公司发出的通知视为寄出48小时后送达,获授人发出的通知以公司收到为准[61] - 计划受香港法律管辖[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