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6]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人数不足时董事会应在六十日内增补[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11][15][16]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11][17]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重点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欺诈、舞弊行为和重大错报可能性[11][12] - 存在财务造假等问题时,要求公司更正相关财务数据,完成前不得审议通过[13]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5] - 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等事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18] - 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可对违规董高人员提起诉讼[26]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32]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临时会议不受此通知时限限制[32]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3] - 独立董事委员不能出席会议,应事先审阅材料、形成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33]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34] - 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部保存,保存期至少十年[41] 信息披露 - 应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专业背景、5年内从业经历及人员变动情况[37] - 若董事等发现财报问题,董事会应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相关信息[37] - 应督促制定整改措施与时间,监督落实并披露完成情况[38] - 应在披露年报时在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38] - 若董事会未采纳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应披露并说明理由[38]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应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38] - 应按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38] 其他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应在十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24]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4]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拒绝或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26]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7]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41] -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2]
三美股份(603379) -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