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三美股份(603379) -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三美股份三美股份(SH:603379)2025-08-22 09:34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2]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2] - 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4] - 预计半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扭亏为盈或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进行预告[14] - 利润总额等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相关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4] 信息披露标准 - 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业绩快报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需披露更正公告[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2]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4] - 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关联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披露[26] - 与关联法人拟发生关联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26] 信息披露特殊情况 - 重大事件泄露、市场出现传闻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异常交易,公司应及时披露[28] -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可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2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自愿披露相关信息,但应真实准确完整,遵守公平原则[30] 信息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确定时间、起草草案等程序[34][35] - 临时报告披露根据事件情况遵循不同程序,重大事件需及时通报[36] - 子公司信息披露需将会议决议等报公司证券部,按相关程序处理[38]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等,应按临时报告程序发布更正等公告[41] 其他要点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5] - 公司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应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31] - 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1] - 董事会秘书协调实施信息披露制度,董事等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4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4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4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相关文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47]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56]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56] - 制度所称“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有明确所指[57] - 制度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57]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8] - 制度修改时生效规则与生效时相同[5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