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美股份(603379) -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重大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涉及资产、负债等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对应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人民币[8]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认定为盈亏性质方向错误或预告业绩与实际差异超50%[14][15] - 其他年报信息重大诉讼等认定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13] -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重大错误或遗漏认定包括遗漏重要附注内容等多种情形[11] 处理规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聘请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 前期定期报告会计信息差错更正信息披露按相关规定执行[9] - 财务报告有重大会计差错时财务部应提交书面调查报告[10] 披露要求 - 披露“以上”时,上浮金额不超50%,披露区间时,区间上下浮动20%且上下限间不超50%,披露“左右”时,上下浮动20%[16]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数据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净利润等发生方向性变化且无合理解释,认定为存在重大差异[16] 责任相关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年报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17] - 出现情节恶劣等五种情形应从重或加重惩处[18] - 履行勤勉义务等五种情形应从轻、减轻或免予问责[19] - 责任追究主要形式包括公司内通报批评、警告等六种[20][21] - 公司采取措施时可依法追究民事及刑事责任,赔偿金额由董事会确定[22]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22] 其他 - 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份等情况的公司[2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