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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美股份(603379) -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三美股份三美股份(SH:603379)2025-08-22 09:33

委托理财资金规定 - 委托理财资金应为闲置资金,不得挤占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3] 产品要求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须安全性高、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可质押[5] 审议披露标准 - 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满足一定金额或利润条件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 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满足更高金额或收益条件除董事会审议外还需股东会[7]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委托理财事项由董事长审批[8] 资金使用流程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多项内容[9] - 预计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9] 部门职责 - 财务中心负责委托理财业务实施与管理[13]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14] - 审计部负责监督检查[14] 报告披露 - 公司委托理财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报告并披露进展和应对措施[14] 业务核算 - 财务部按规定对委托理财业务核算,年末或按周期盘点处理情况[16][19] 理财产品购买 - 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签书面合同[20] - 公司应选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并明确相关信息[20] - 公司不得将理财产品授予个人或其他公司投资[20] 风险控制 - 财务中心应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净值变动并控制风险[20] - 审计部应定期对产品全面检查并报告[20] - 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必要时可聘专业机构审计[20] 时间定义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22] 控股子公司定义 - “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份等情况的公司[2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