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达(603931) -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格林达格林达(SH:603931)2025-08-22 09:3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45.39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9,558,380元[8] -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股份数为68,180,000股,每股面值一元[2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99,558,380股,全部为普通股[21]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1] - 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的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9]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29] 股东与股东会 - 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诉讼或直接诉讼[37]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5]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等情况须股东会审议[47]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9] 董事会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9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97]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6]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33]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25]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聘期一年可续聘[145][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