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达(603931) -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管理 - 公司统一管理对外担保,下属部门不得对外提供担保[5] - 公司可为特定单位提供担保,为关联人担保有特殊规定[7][14]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对方应提供反担保[7] 审批条件 - 多项担保情况须经股东会审批,包括超净资产、总资产比例等[13] -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需特定董事比例通过[14] 合同要求 - 担保须订立书面合同,明确相关条款[18] - 责任人审查合同,变更主合同需重新报批[18] - 反担保数额有要求并签合同,需办理登记要办理[18] 信息通报与保管 - 参与担保部门和责任人向董事会秘书通报并提供资料[21] - 财务部门向审计机构提供对外担保情况,保管合同[21][23] 责任与制度 - 董事等对违规担保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5]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