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审批标准 - 投资事项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或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批[9] - 投资事项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或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批[9] -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投资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融资审批权限 - 董事长有权决定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20%以下的单项融资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不超40%的融资,超出由董事会审批[14] 决策原则与权限 - 投资决策遵循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原则,与实际控制人和关联人无同业竞争[2] - 公司投融资决策管理原则为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2]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对投融资作出决策[7] 日常管理部门 - 投资部和财务部为投资事项日常管理部门,财务部为融资事项日常管理部门[7] 项目流程 - 公司实施投资项目前,业务部门协同投资管理部门做市场调查、财务测算后提资料,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再办审批程序[11] 委托理财要求 -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资金进展及安全状况[12] 融资审批考虑因素 - 审批融资申请时应考虑申请融资方资产负债状况,慎重审批资产负债率过高方的新融资申请[15] 项目实施相关 - 董事长根据授权处理投资相关事宜,组织制定投资项目具体实施计划[16] - 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接受审计部门审计[16]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原则上推行招标制,工程竣工后进行验收和决算审计[16] - 投资项目实施完毕后,结算文件报送相关部门汇总审核并报告[16] 融资合同签署与备案 - 公司各部门融资事项获批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融资合同[16] - 融资或担保合同签署后七日内报送财务部门登记备案[16] 融资合同期限规定 - 获批融资事项九十日内未签合同,再办理视为新事项需重新审批[17] 责任承担 - 董事对违规或失当投融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9] - 越权审批或怠于履职造成损失,公司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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