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达(603931) -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股份转让限制 - 任期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10]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10] - 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六个月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5] - 实际离任日起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7] 股票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6]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6] - 重大事项发生至披露日不得买卖[6] 信息披露要求 - 买卖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1] - 股份变动两日内报告并公告[12] 违规处理办法 - 非真实意思可不追责,可给予警告等处分[14] - 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可要求赔偿,触犯法律移送司法[14] 制度相关说明 - 未尽事宜依有关规定执行,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16]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