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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美股份(603379) -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三美股份三美股份(SH:603379)2025-08-22 09:31

董事补选 - 公司应在董事辞任60日内完成补选[5] 离职手续 - 离职董事、高管应在正式离职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8] 忠实义务 - 董事、高管其他忠实义务至少在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之日起一年内有效[9] 股份转让 - 离职董事、高管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1]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高,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 [11] - 董高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2] 追责复核 - 公司发现离职人员违规董事会应审议追责方案[14]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起生效[17] 制度解释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