铂科新材(300811)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 - 公司董事会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5]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15]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5] 委员会成员任期 - 各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8] 审计委员会审议事项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财务信息等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会议召集与通知 - 除审计委员会需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外,其他委员会委员有权提议开会,主任委员10天内召集,会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随时召开[24] 会议举行与决议 -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5] 各委员会职责 - 战略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等并提建议,检查实施情况[1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等并监督执行[19] 会议相关规定 - 委员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他人,未出席且未委托视为放弃投票权[26] - 独立董事可提请讨论重大事项[26] - 会议召开程序等须遵守规定[26]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用视频等方式[26] - 会议应有记录,委员需签字确认[26] - 会议应制作工作记录,相关资料构成其组成部分[27]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备案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27]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公司董事会[28] 规则说明 - 本规则“以上”“以下”含本数[30] - 本规则自董事会批准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