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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科新材(30081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铂科新材铂科新材(SZ:300811)2025-08-22 09:19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三个独立董事职位,董事会成员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5] - 候选人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5]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 - 近三十六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人员不得担任[9]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员不得担任[9] - 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一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10]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10]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3][14]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3]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补选[16]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等前三项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9]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1] - 审计委员会事项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23] - 任期届满前公司可经法定程序解职并披露理由[14] - 在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19] - 董事会会前可与秘书沟通,公司反馈落实情况[1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7] - 专门委员会开会,公司原则上会前三日提供资料,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9]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职[3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5]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百分之五以上或持股不足但有重大影响股东[39]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百分之五且非董事和高管股东[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