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雁(600698) -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和行为,促进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 充分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湖南天 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 相应的工作职权,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 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 构,由董事会秘书分管。董事会办公室应配备协助董事会秘 书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证劵事务代表等,以保证 董事会秘书履职。 第二章 选任 第四条 公司应当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 内,或者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按规定的程序和 手续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 知识; (三)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