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 - 年度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9][10]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审核[11]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2]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5] - 重大事件包括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属重大事件[15] 股东信息披露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6]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2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22] 监督与管理 - 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对董事、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监督[24] - 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督促执行信息披露制度[24] - 公司确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25] 其他事项 -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等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26]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说明[28]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8]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原因并听取意见[29] - 董事长、总经理等有权以公司名义对外披露信息[32] - 重大事件报告应在知晓当天告知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门[32] - 证券部门牵头编制定期报告,确定预约披露时间[33] - 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34] - 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公告形式临时报告由证券部门编制[34]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可按规定豁免披露[38] - 涉及商业秘密信息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9]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42] - 信息未公开披露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责任[45] - 公司追究擅自披露信息相关机构及责任人责任[45] - 董事等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将受处罚[45][46] - 公司出现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并更正[4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多类主体[48]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两个交易日内[4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法人为关联法人[4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51]
湖南天雁(600698) -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