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本变动 - 2024年7月19日,223名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428,954股上市流通[3][4] - 2024年7月15日至2025年3月7日,212人可行权股票期权1,011,982份,新增股本1,011,982股[4] - 2025年5月7日,5名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61,690股上市流通[5] - 2025年6月17日,219名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421,168股上市流通[6][7] - 截至2025年6月17日,公司总股本由280,243,115股增至288,888,844股[7] - 截至2025年6月17日,公司注册资本由280,243,115元增至288,888,844元[7][8] - 公司向12名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6,721,935股,新增股本6,721,935股[4] 股东权益 - 郭雄志净资产7,735,830,占比21.4884%;罗志敏净资产4,159,829,占比11.5551%;阮佳林净资产4,159,829,占比11.5550%;陈崇贤净资产2,429,448,占比6.7485%;杜江华净资产1,459,579,占比4.0544%[10]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6,000,000股,每股金额1元[1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88,888,844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处理要求[12]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2]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2] - 特定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相关主体提议或请求后有相应反馈和通知时间要求[22][23][2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5]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2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有要求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6][27] -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通知中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27]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提案不应取消,若出现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7] - 股东会延期,股权登记日仍为原通知确定日期,延期后的现场会议日期仍需遵守与股权登记日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的规定[27]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相关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27] - 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召开时,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出席,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列席[28][29] - 股东大会、股东会由不同主体主持的规定[29]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定,分别由股东大会、股东会批准[30] -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0]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应包括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会次数等内容,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0]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28]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或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若授权他人签署,授权书等需公证并备置于指定地方[28][29] - 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制作,载明参会人员相关信息[29] - 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其应列席并接受股东质询[2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1]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1] - 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2] - 提案除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人员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3]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3] 关联交易相关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及时披露、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4]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金额大小,均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34] - 公司不得为董事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审慎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委托理财[35] - 公司向关联方委托理财以发生额为披露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35]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6] - 关联股东违反规定参与投票表决,其表决票中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无效[36] -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决议需经出席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36] - 征集人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应承诺在审议征集议案的股东会决议公告前不转让所持股份[34] - 禁止以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34]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特定情形的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如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等[34]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45]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1]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41] - 董事辞职应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情况[44] - 若董事辞任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等情况,原董事需履职至新董事填补空缺,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44] - 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任期结束后持续至秘密公开,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三年内有效,其他义务持续不少于一年[44]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44] - 董事接受聘任前需确保任职期间投入足够时间精力履行职责[42]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违反规定所得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需赔偿[42][43] - 董事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应保证公司商业行为合规等[43] - 董事候选人审议受聘议案时应亲自出席并说明相关情况[42] -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44] 独立董事相关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51] - 独立董事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51] - 独立董事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相关职权行使情况公司将及时披露[52] - 特定事项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52]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52]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5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54] 公司组织架构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55] -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且不少于3名,除战略委员会外其他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4] 财务与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5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57]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58]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58] -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且超5000万元属重大投资或支出[59] - 公司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有规定[60] -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10%[60] - 任何3个连续年度内,公司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该3年年均净利润30%[60] - 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有表决通过要求[61] - 独立董事行使征集投票权须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62] - 调整既定利润分配政策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2] - 无法按既定政策确定利润分配方案时,方案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2] -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经营性现金流为负且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超过70%可不进行利润分配[63] 公司制度相关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63] - 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63] - 公司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委员会的评价报告及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63] - 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7项制度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1]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等17项制度修订或制定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2] - 监事会议事规则被废止[72]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相关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需经董事会决议[64] - 公司自作出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有通知债权人和公告要求,债权人有相应权利[65]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股东持有股份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股份(法律或章程另有规定除外)[65] - 公司依照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66] 公司解散与清算相关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况下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66] - 修改公司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或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7]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67]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公告[67] - 债权人接到通知应在30日内、未接到通知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67] -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报告报确认并申请注销登记[68] - 清算组成员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失职造成损失需担责[69] - 公司财产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财产[68] - 若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清算[68] - 董事会依股东会修改章程的决议和审批意见修改章程[69]
铂科新材(300811)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以及修订、制定、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