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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股份(600302) - 标准股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标准股份标准股份(SH:600302)2025-08-22 09:04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投票权,表决权总数为所持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乘积[2]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多轮选举需重新计算[3] 投票限制 - 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数分别按规则计算且只能投向对应候选人[3][4] - 所投董事选票数不得超最高限额,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应选人数,否则选票弃权[4]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6] - 中选董事候选人数超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多者当选[6]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6] - 两名或以上候选人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进行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则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