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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源石油(30016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通源石油通源石油(SZ:300164)2025-08-22 09:04

担保审核制度 -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多层审核监督制度,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及日常管理,董秘室负责合规性复核及信息披露[15]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7]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18] 股东会审批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19] - 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9]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批[20] - 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20]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批[20] 担保合同管理 - 除银行格式担保合同外,其他需公司法务人员审查[23] - 签订担保合同需持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及授权委托书[23] - 担保合同应明确至少七项条款[24] 反担保及债务处理 - 接受反担保抵押、质押时,财务管理中心会同法务人员完善法律手续[25] - 被担保企业债务到期前1个月,财务管理中心发催款通知单[28]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公司10个工作日内执行反担保措施[28] - 债务追偿程序由董秘室主导,按规定时间向财务管理中心备案[28] 违规责任与制度实行 - 未经决议不得擅自签订担保合同,擅自越权签订追究当事人责任[27][32]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