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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源石油(300164)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通源石油通源石油(SZ:300164)2025-08-22 09:04

资金占用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与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管理[2][3][4]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非经营性含垫付费用等[4] 资金管理规定 - 公司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及多种方式资金[4][7] - 公司与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限制占用资金[6][7] 责任与检查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第一责任人[11] - 财务部门定期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专项检查汇报[12][13] - 独立董事定期查阅资金往来,异常提请董事会处理[14] 审计与追责 - 注册会计师审计出具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说明并公告[16] - 关联方占用致损失,董事会采取措施追究责任[17] 清偿与抵债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严控非现金资产清偿[19] - 以资抵债资产须属同一业务体系,有账面净值[19] - 以资抵债需中介评估,定价考虑资金现值折扣[20] - 独立董事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意见或聘中介出报告[21] - 以资抵债方案经股东会审议,关联方股东回避投票[22] 人员处分 - 协助侵占资产的董事、高管,董事会视情况处分或解聘[24] - 董事对违规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4] - 违规致投资者损失,责任人处分、赔偿,犯罪移交司法[2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