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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源石油(30016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通源石油通源石油(SZ:300164)2025-08-22 09:04

定期报告披露 - 年报、中报和季报需披露,年报应审计,中报特定情形需审计,季报一般无需审计[13] - 年报4个月内、中报2个月内、季报1个月内披露[15]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不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6] - 预计不能按期披露应报告公告原因等[16] 信息披露要求 - 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4] - 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媒体发布[6] - 与特定对象沟通不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7] - 信息披露前后一致,财务有勾稽关系[8] - 涉及国家秘密可豁免,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10] 业绩相关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预告[2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应披露财务数据[24] - 定期报告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作专项说明[24]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应立即披露[2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应披露[28]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超3个月应披露[29]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34] -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职由证券事务代表履行[35] - 持股5%以上股东等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配合披露[37][38][40] - 董事等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8]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42] 文件保存与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文件和董事等履职文件保存不少于10年[52] - 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56]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受董事会处分并赔偿[56] - 董事等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受处分并可能赔偿[58] - 部门及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59] - 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处罚应检查制度处分责任人[59] 制度相关 - 制度依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61] - 董事会负责解释[62]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实施[63] - 制度落款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八月[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