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或法人等为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10]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关联交易(担保除外)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4]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关联交易(担保除外)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5] - 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担保除外),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15]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具合理商业逻辑,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18] 交易标的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达规定标准,提供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报告;非现金资产提供评估报告[15] - 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6个月,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1年[15] 日常关联交易 - 与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16] - 向关联方采购或销售商品能降低成本,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19] - 提供或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需取得确定交易价格的合法有效依据[19] - 审慎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委托理财,以发生额累计计算[12] - 按类别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21]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1]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18] 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参照政府定价、指导价等原则执行[23]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9]
京源环保(68809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