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9] - 续聘同一审计机构可不再开展选聘工作[12] 费用与人员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13]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2年[15] 文件保存与提议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6]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7] 改聘相关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8] - 除特定情形外,公司不得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9] - 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情形,审计委员会应尽职调查后向董事会提议委任新所并提交下次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拟改聘时应详细说明变更原因等多项内容[20]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20]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2] 监督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开展情况[24]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24] - 情节严重时,股东会可决议不再选聘有特定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25] - 依据制度实施处罚,董事会应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26] 业务参照 - 公司选聘专项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参照本制度执行[28]
京源环保(68809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