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实业(601588) - 北辰实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选聘决策 - 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选聘条件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执业资格等基本条件[3] 选聘职责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履行制定政策、提议启动等职责[5] 选聘方式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5] 选聘程序 - 选聘一般程序包括提议、报送资料、评价、审议、签约等[8] 选聘评价 - 选聘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等,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11]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公式计算,以选聘基准价为参考[11] 选聘限价 - 公司选聘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应说明依据及合理性[11] 费用调整 - 聘任期内可根据多种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11]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1] 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3] 更换时间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下属企业需报备[15] 费用披露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公司应披露相关情况和原因[17] 审计关注 - 审计委员会需关注变更、处罚、调查、费用变动等情况[17][18]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并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处罚责任人[18] 办法解释 -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资金部负责解释和修订[21] 办法生效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