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管理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1]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11] 募投项目资金管理 - 超董事会授权的募投项目资金支出,应报董事会审批[17]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8]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20]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非保本型、不得质押[21]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用于主营业务[22]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无法归还,应提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23] 募投项目变更管理 - 改变募投项目或单个项目资金达公开披露数额5%以上,总经理报董事会决定[25] 节余资金管理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31] - 使用节余资金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31] 监督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35] - 募投项目实际与预计资金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35] - 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35]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资金情况并报告[36]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鉴证[3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出具核查报告[37] 超募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指实际净额超计划金额部分[39] - 公司应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至迟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39] - 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需披露信息,涉及关联交易按规定履行程序[40][41] - 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额度、期限等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41] - 年度专项报告说明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4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43]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拟定并负责解释[43]
海辰药业(30058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