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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辰药业(30058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海辰药业海辰药业(SZ:300584)2025-08-22 08:33

制度依据与适用范围 - 制度制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分支机构[5] 信息披露主体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多方主体,如董事、高管等[3][50] 信息披露原则与要求 - 公司信息披露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8] - 公司公告文稿应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8] 信息披露渠道与时间 - 信息应在深交所网站等指定媒体发布[5] - 及时披露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18]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季度报告在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21]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需披露[2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2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30]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2] 业绩相关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4]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异常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26] 信息披露流程 - 董事、高管接受特定对象采访调研后,董事会秘书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书面记录报送深交所备案[49] - 各部门、子公司等指定信息披露报告人,重大事项发生当天向董事会秘书报告[56] 信息更正与补充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或遗漏,及时发布更正或补充公告[61] 暂缓或豁免披露 - 涉及国家秘密或可能违反保密规定的信息应豁免披露[67]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