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凯生科(30150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重大事项界定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10] - 计提资产减值等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万元[11] - 签署合同金额占最近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期末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12]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13] - 其他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报告[16] - 公司名称等变更、经营方针变化属重大信息[15] 信息报告相关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信息报告义务人[4]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是对外披露直接责任人[19]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书面报告,紧急可先电话通知[22] - 拟报告信息需经负责人审阅签字后报送[23] - 超过约定交付期限3个月未完成,每隔30日报告进展[23] - “第一时间”指获知信息24小时内[30] 制度适用与责任 - 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3]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27] - 未履行报告义务公司可追究责任[2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