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的不得被提名[10]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0]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0]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选举时应报送指定材料并披露相关内容[15]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5] 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4] - 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 补选与解职 - 特定情形下60日内完成补选[16][17]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职[16]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21] - 特定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1人召集主持,2名及以上可自行召集[22]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5]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6] - 两名以上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4] - 书面要求延期提议未被采纳应向深交所报告[29]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30] 公司支持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行职责[33] - 保障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3] - 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会前3日提供资料信息[33]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33] 其他 - 履职受阻可向相关部门报告[36]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审议并在年报披露[35]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6]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6]
金凯生科(301509) - 独立董事工作规则(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