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凯生科(30150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金凯生科金凯生科(SZ:301509)2025-08-22 08:33

选聘流程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 选聘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8] 选聘条件 - 应具备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执业资格等多项条件[4] 评估报告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报告[7] 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聘期规定 - 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1年,自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起至下次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止,可续聘[11] 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2] 费用计算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公式计算:(1 - ∣选聘基准价 - 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14] 保存期限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10年[10] 中标有效期 - 中标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内符合要求的事务所可不再重复选聘[14] 费用披露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相关情况[15] 关注情形 - 审计委员会需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连续2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16] 谨慎聘任 - 若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审计项目被立案调查,审计委员会应保持谨慎[16] 改聘规定 - 出现特定情况时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且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无故改聘[18] - 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9] 解聘通知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20]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监督检查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22] 违规处理 - 若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违反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22]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出现特定严重行为,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2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