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股份(600716) - 凤凰股份关联交易实施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独立董事同意后经董事会审议披露[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类似程序[9] - 交易金额300 - 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 - 5%由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会审议[10] - “提供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额计算适用规定[10] - 连续12个月内同类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0]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依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3] - 可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并提交审议披露,超预计重审[1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审披露[15] 关联交易协议 - 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重审批[17]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有多种参照原则和方法[17][18] - 无法按常规定价需披露原则方法并说明公允性[18] 审议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非关联股东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1] - 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20] 其他 - 规则所指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子女及其配偶等[24]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4]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