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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讯传媒(30110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8月)
兆讯传媒兆讯传媒(SZ:301102)2025-08-22 08:18

交易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14] 信息申报与披露 - 新任董事、高管需在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6] - 董事、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交易发生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7] - 董事、高管计划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7][8] - 董事、高管持股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按相关法规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0] 股份转让比例 - 董事、高管以前一年度最后交易日持股为基数计算当年可转让股份数量,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13] - 董事、高管在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一定比例[1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上年末所持股份总数的25%[14] - 董事、高管因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各自持股总数的25%[9] 增持规定 - 在本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30% - 50%,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2%的股份[19]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得超过六个月[20] - 相关增持主体在拟定的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应通知公司披露增持股份进展公告[20] -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每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的,应披露增持进展公告[23] - 公司发布定期报告时,增持计划未实施完毕或期限未届满,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实施情况[32]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违规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并披露相关情况[9] - 公司可对违规责任人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27] - 董事、高管在禁止买卖期买卖公司股票,公司视情节处分并追究责任[27] - 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买卖,董事会收回收益并披露[27] - 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可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7] - 触犯法律法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7] - 公司对违规行为处理情况应完整记录并按规定报告披露[27] 其他规定 - 公司对董事、高管股份有附加限制条件的,办理手续时申请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0] - 本办法关于股东等规定适用于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合并计算[29] - 本办法“达到”“触及”持股比例取值范围为前后100股[29]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